跨行政区水资源保护的司法困境与选择
2013年3月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上海累计出动打捞船只233艘,共打捞死猪5916具.这一事件又一次引发国人对于水环境安全的深切关注1.近年来水环境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国人的神经,然而司法保护的情况却并不如人意,还面临着诉讼主体资格难以确定,管辖权不统一,审判独立难以保障、实体和程序法律的双重缺失、和解调解程序适用困难等问题.据此,笔者建议采取扩大并明确诉讼主体资格、由海事法院统一管辖等措施,并建立涉水资源保护的司法鉴定制度和专家陪审员制度.
水资源保护 诉讼主体 司法鉴定 专家陪审员
戴蕾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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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9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