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河流水域污染联动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本文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区域河流水域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京津冀”地区水污染严重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原因。而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污染削弱了水体的生态服务功能,已影响到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急需以治本的方式,从整体流域的视角来解决现实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这是改善区域水资源环境、提高水资源承载力的有利契机。现就建立区域内的创新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机制,制定如下联动治理法律对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一方面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教育,实行限期节水法律制度,统筹区域内水资源的合理调配,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享,强化水污染协同治理,强水源地的保护。
河流水域 污染治理 合作机制 法律保护
郑华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0-136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