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渤海污染防治法治化对策分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新思考

本文结合天津海事法院管辖特点,就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海事司法介入渤海海洋环境防治谈几点思考.天津海事法院是跨地域管辖的法院,受理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以及以北京为连接点的海事海商案件,这与国家提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是相适应的,只有天津海事法院才具有这种优势,因此在服务渤海环境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渤海污染防治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映射出的不仅是传统法学和社会现实的脱节,还有市场和政府在渤海防治中的双重失灵。为了加强渤海污染的防治,应当注入社会化的元素。因此,要增强海洋环保意识,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善污染海域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诉讼风险保险和强制保险制度。

海洋环境 污染治理 法律保护 司法介入

郑文运

天津海事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中文

214-220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