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在环渤海区域生态建设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自觉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犯罪活动,保护生态文明;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依法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案件,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延伸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人民法院 生态建设 权利保护 法律规制

白建刚

霸州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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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