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污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介绍了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的现状,阐述了环境污染纠纷解决难的内在原因,即:环境污染纠纷主体上自然人和企业的不平等,凸显维权与发展的矛盾;环境污染纠纷传统民事侵权责任与多元责任并存,凸显客观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矛盾;环境污染纠纷损害后果的实际状况与潜在危害难定,凸显侵权传统性与社会性的矛盾等。为完善环境污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引入三种理念,同时整合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并在诉讼中确立环境权,扩大环境诉讼的权利保护范围,明确环境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等。
环境污染 民事纠纷 法律规制 生态文明
路磊 张俊者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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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8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