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文章介绍了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保护内容,阐述了京津冀一体化的改革措施,包括:协调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关系,改革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区域内协同严格执法,使规划的措施落地;统一推进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集成化、专业化与市场化;推进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及水权和水价改革等。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实施必须要有监督措施,而且仅由政府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区域之间的政府和民间的监督作用。监督要以责任能追究为基础,即追究污染企业和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责任追究。放眼未来,要考虑京津冀一体化后,吸引力增加,人口总量会增加,这很可能会带来整个地区的环境压力变大。应当由国务院牵头,起草《京津冀环境保护条例》,综合解决京津冀地区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法发展到今天,理论上、逻辑上的环境法框架体系已经建立,现在的环境立法已进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立法阶段。京津冀地区应当通过条例推进方案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 责任主体 法律规制 监督管理 京津冀一体化

王煜彬

廊坊市广阳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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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47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