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京津冀一体化中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京津冀一体化”作为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就在人们探讨区域一体化的同时,环保的一体化也再次被提上重要日程.所谓环保的一体化,就是在一定区域内,为实现区域内各城市的共同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创新相关的机制与制度,以保障各项措施与手段的有效实施,实现区域内各城市在环境管理上的分工与合作,最终实现区域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生态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已成为影响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大问题,须改变目前各地独立、封闭地进行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式,走区域一体化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道路.

环境保护 资源利用 可持续发展 京津冀一体化

王璟贤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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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58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