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成为当下最热点的问题之一,良好的环境关系到我国每个公民身心的健康,环境问题也随之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由公民参与,是实现其环境公众权利,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法律途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笔者以为应当综合考虑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比较适宜,采取谁先受理谁管辖的原则,对于危害大、影响大、涉及广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立法是法治完善的必经之路,当法律的制定跟不上实际的变化的时候,需要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进行完善。《环保法》的修订让人们看到了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希望,但是环境的保护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管辖权 立法完善
齐冠军 尹睿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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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