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法律对策
京津冀环境一体化治理需要法制的保障.京津冀在立法、执法、司法、市场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构成跨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障碍.要建立适应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法制平台,设立相应的法制协调机构是必要的.不仅如此,建立一套有效的跨区域环境治理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法制协调机制,是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目标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建议建立一个能够覆盖京津冀三地的一体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排放总量确定和排放指标分配机制,确立统一的监测平台和监管手段。
环境治理一体化 排污权交易 协调机制 立法完善
天津市课题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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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