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环境保护问题是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应以大气、水资源、土壤、清洁发展、防护林及生态修复等重要领域的协同合作机制为平台,扭转环境质量下降局面,逐步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以综合性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立法为先导,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进行重点环境要素单行立法.同时,注重单行法内在制度的协调性,重视引入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以专门化的环境法庭和环境公安等司法和行政执法为保障,构建起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法律对策与机制.

环境保护法 区域合作 协调性 公众参与 立法完善

王大为 孟庆瑜 马洪超

河北省法学会课题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中文

114-12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