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完善--以美国经验为借鉴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频发的雾霾污染,对该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该地区的大气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京津冀地区在大气环境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诸如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统一立法、地区间环境标准的差异性、欠缺统一的协调机制和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等问题,都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的治理造成了阻碍.借鉴我国其他地区的合作发展的先例和美国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完善建议.应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奖励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以及发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后对当地居民先行救济;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积极宣传大气环境保护常识,强化公众环保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 补偿机制 司法救济 公众参与
于文轩 朱炳成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7-144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