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治理立法现状、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北京大气污染现状,针对北京大气污染的特点,既有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制应克服”统管”、”分管”相结合模式所导致的权责不清等问题,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北京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主体应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限、加强专业水平建设,确保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北京还应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同时将部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转变为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长期性机制.针对北京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的特点,应重点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煤烟型污染治理以及区域联防联控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措施.
大气污染 环境治理 行政监管 立法完善
侯佳儒 王倩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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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02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