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对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随着法制不断完善,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了有效保障.《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新环保法》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规定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应依法公布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公众在环境污染防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将大气污染防治重要信息公开纳入国家法律的范畴,拓宽立法的范围。建议省、较大的市应当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适应的更加贴合实际的实施细则,从横向及纵向两方面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深度;应出台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分别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应加大监管力度,并设定奖惩机制,对依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企业给予财政和技术支持。

大气污染防治 信息公开 立法完善 自由裁量标准 监管体制

王朔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中文

214-221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