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研究
雾霾为主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我国现行”属地”特征的环境管理制度无法解决的,故我国现亟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应对变化的大气环境形势.首先指出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之涵义与必要性,而后论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并分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策略,以期为破解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有所贡献.建议确立“共同但有区别力的区域联防联控法律机制指导思想,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委员会,通过法律规范来明确区域联系会议下设协调小组的配置,将公众纳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主体,构建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渠道。
区域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 公众参与 法律制度
曹锦秋 吕程
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22-23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