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州地下水污染事件反思环渤海地区水污染防治
构建环渤海地区地下水污染联防机制,首先应设立统一的地下水资源流域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地下水开采、利用及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推动水权交易体系的建立,还可以对节能环保企业采用经济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凡是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防治水污染,并对地下水治理有明显效果的节能环保企业,在整个环渤海地区内给予融资优惠、行政审批简化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此外,应强化法律责任,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对破坏地下水的惩戒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有力规范和约束地下水开发的各种行为。通过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畅通公众诉讼途径,实现公众损害赔偿,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为受害方提供相应救济。总之,应团结起环渤海区域的所有省市,对自己流域内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重视起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联动配合,为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门立法、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及保障公民环境权先试先行。
地下水污染 联防机制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冯捷 杨琪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6-296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