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移民与国土征地拆迁平衡初探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以下简称”水电移民”)与其他行业移民采用国土征地拆迁补偿内容和标准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对水电移民与国土征地拆迁可平衡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落实水电移民与国土征地拆迁平衡提出了建议:充分考虑拆迁补偿对象的不同情况,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政策间的相互衔接和部门间的相互沟通,防止“跷跷板”现象发生;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同地不同价”问题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的职责,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诉求,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人云亦云、乱开口子,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利用水电工程移民部门的特殊优势,把水电工程移民开发政策、项目、资金向移民区适度倾斜,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后期扶持、库区基金等渠道解决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等。
水电工程 征地移民 国土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韩浩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 410014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18-120
2014-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