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各项改革要于法有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需要从法律上理清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基本概念及内涵.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建立在产权清晰基础上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应加快改革步伐,将农村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造为产权清晰基础上的股份合作经济。此外,《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中集体所有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是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表成员管理运营集体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键是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权能缺失的状况,应通过调整政策、修改法律法规,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权能,这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 股份合作制 产权制度 法律规制

黄延信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国内会议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257-261

2014-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