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解决火灾案件移送难的问题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现场发现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或者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但是在案件移送过程中由于证据痕迹的认定存在观点不同、火灾事故的定性依据不同、火灾事故的破案率要求不同会造成案件移送困难,建议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认真勘验现场,读懂现场,和刑侦部门共同再次勘验,相互沟通,制作移交手续,移交案件。

消防机构 火灾事故 案件移送 刑侦部门

王艳龙

内蒙古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内蒙古赤峰024000

国内会议

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

武汉

中文

294-296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