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治理中学生参与权探析--协商、协同、共同治理机制
随着学生在高校中的地位由客体转为主体,其获得高校治理中参与权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如何赋予学生参与权,如何让参与权得到最佳实现,是当前高校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协商、协同和共同治理这三种机制对学生参与权进行探析,即形成高校的协商治理机制,校方扮演政府的角色,学生扮演公众的角色。其中,协商主体为校方与学生;协商地位上,校方居主导地位,学生居辅助决策地位;协商决策权上,校方具有最终决策权,学生具参与建议权,但无决策权;协商效果上,高校实现了民主,学生实现了参与权。在高校的协同治理机制中,校方相当于企业,学生相当于企业中的独立领域。协同主体是校方与学生;协同地位上,校方权力更大,而学生权力较小;决策权上,双方均有决策权;协同效果上,高校实现了效率的提高,学生实现了参与权与决策权。在高校的共同治理中,共同治理的主体是校方与学生;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决策权上,双方均具有决策权;在效果上,高校既实现了民主,也提高了效率,而学生则实现了参与权与决策权。
高校治理 学生参与权 协商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 共同治理机制
刘博文 杨元研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武汉大学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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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61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