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二元性”特征与反行政垄断的现实困境

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剖析行政垄断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对立统一性,厘清《反垄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与行政垄断权力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监督机制,分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对立统一性,从而揭示反行政垄断工作遇到困难的根本原因,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建设与垄断性行业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只有彻底解决这个困难,《反垄断法》才能对涉嫌违法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实质性制衡,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行政垄断与法律制度的矛盾,则更多地表现为关乎今后反垄断法制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重大现实问题。这意味着,在试图解决行政垄断的这两个“二元性”矛盾时,轻重缓急显而易见——完善反行政垄断的法制体系,减轻行政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对立性,提高《反垄断法》的法律效力与司法效率是当务之急。反行政垄断法制体系的完善必将推动垄断性行业的体制改革进程。

反垄断法 市场经济 行政垄断 监督机制

陈林

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3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国内会议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暨“产业转型升级与产能过剩治理”研讨会

长沙

中文

254-262

2014-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