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的制度环境及其启示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随后我国部分城市进行了房产税”空转”,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进行了房产税改革的试点.从政策实施和改革效果来看,两市的房产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产税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差别不仅体现在房产税制本身,更在于房产税所依赖的制度环境.本文从英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的房产税制度变迁的历史中归纳和总结出房产税发展的制度环境,提出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环境的改革建议,要明晰产权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使物业税的征管有据可依,进一步完善财产评估体系,提高我国财产评估水平,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保证房产税征管专业化和效率化,完善政治体制,为房产税推行提供和谐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环境是减小房产税推行阻力的关键,房产税的推进需要在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下进行,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使得房产税的推行有法可依。
房产税 制度环境 财产评估 政治体制 经济环境 公共财政
邓菊秋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25次财政学教学理论与学术研讨会
天津
中文
333-340
2014-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