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探讨
伴随着社会发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逐渐增多.针对危险废物转移,虽然我国已经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复杂、许可程序不规范、转移过程中各相关方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仍然存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急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对我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本文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与讨论.由于在企业执行中对危险废物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很多企业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具有一定价值就不是危险废物,于是就没有必要办理转移联单了。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阳极污泥被某些冶炼企业转移给没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在转移联单的办理过程中企业对于责任认识不足,把具有某些价值的危险废物通过伪造虚假合同企图进行转移,同时对相关的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企业的办理人员身份真实性缺少核实。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能力建设薄弱,存在基本结构的空缺,市级以下环保主管部门基本没有设置相应科室、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废物,导致这些领域的危险废物监管不容易到位。建议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各方责任、加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力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强化转移计划,简化转移联单、简化跨区域转移的审批,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程序、坚持统一的法治原则。
危险废物 转移管理制度 电子联单系统 审批程序
陈阳 周强 蒋文博 郑洋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北京 100029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310-315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