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许可的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重构研究
排污许可制推行至今,与其他固定源管理政策的衔接依然不畅.本研究从企业应当履行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四大主体责任出发,剖析了因环境管理理念变更导致的环境管理政策需求变更,分析了排污许可制实施至今重申报、轻管理的误区,从固定源管理层级、证照管理理念以及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三个层面对基于排污许可的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重构.
固定污染源 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责任 排污许可制
叶维丽 张文静 韩旭 彭硕佳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北京 100012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320-324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