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3~6岁幼儿动作协调能力评价标准的研制

本文以3~6岁幼儿动作协调能力评价标准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将幼儿动作协调能力指标分为四级,在质量评价中,将动作质量分成一、二、三级,分别对应3、2、1质量得分,为了使质量得分与数量得分有机结合,因此对质量得分采取等比例递减方法进行赋值,将最高分10分分成三等份,质量得分对应赋值,3对应10分、2对应6.66分、1对应3.33分。测量的十项指标的数据均符合正态分布,依据X±2S在个范围内几乎包含了全部的数据,所包含比例大约为99.73%。而后运用标准T分法制定,利用“高优指标”和“低优指标”公式制定每个年龄组每项指标的标准百分。将三个年龄组幼儿测得的数量和质量数值进行查表,经过查表获得数量得分与质量得分按比例进行加总,并由高到低排序,之后分成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20%、一般占40%、尚可占20%、欠佳10%。利用该评价标准对34名小班幼儿进行了验证,其中“优秀”占18%,“良好”占27%,“一般”占41%,“尚可”占18%,“欠佳”占9%。同时与《国民体质监测》中反应幼儿协调能力的双脚跳得分进行相关分析,两者具有较高的一致性R>0.8。由此,证实幼儿动作协调能力评价体系具有较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幼儿动作 协调能力 评价标准 数量得分 质量得分

王建华 崔冬雪 张亚明

河北师范大学 0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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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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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837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