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自发性体育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研究
本研究将城市自发性体育组织置于开展公共体育服务,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背景,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其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全面探讨,认为从政府维度看,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和自发性体育组织间的关系,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时,政府应充分发挥自发性体育组织的作用,制定好相关激励机制。实践层面,政府可推行分类管理与指导,以充分调动发展情况较好的自发性体育组织的积极性,实现和完成组织的培育,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从自发性体育组织维度看,应大力提升自治能力,努力实现自管理、自筹资、自运行,完善组织独立发展的机制和路径。在具体实施层面,政府可采取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对自发性体育组织提出具体要求,通过量化评估、公开招标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严格监管其运作过程。
自发性体育组织 公共体育服务 自治能力 政府职能
王芳 于昕
北京体育大学 100084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563-1564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