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的主体行为检视与分析
目的:通过对政府投资职能及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边界的分析,剖析了我国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主体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可为政府提高体育投资的效率提供参考. 方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 结果:依据政府经济学原理,政府投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政府体育事业投资的首要职能是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以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的合理边界应依据我国的国情原则、公共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及导向原则,应约束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主要界定在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外部效应的矫正等方面。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行为投资方向上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投入结构不均衡,投资内容上供给与需求脱节。 结论:目前我国政府体育投资仍存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内容供给与需求脱节等问题:政府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我国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投资方向,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邀请公众参与体育事业投资决策方案的选择,以提高体育事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体育事业 公共财政投入 政府行为 合理边界
李丽
江汉大学 430056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950-2951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