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大妈与被审判的广场舞
目的:本文对现代大众媒体关于广场舞的批判性报道进行研究,分析媒介权力对广场舞充满偏见的规训式报道所隐含的大众文化与意识形态内涵. 方法:本文主要采取理论分析法进行研究,主要借鉴民族志和文化研究的方法,综合体育社会学、新闻传播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 结果:广场舞起源于秧歌和文革期间的“忠字舞”,80、90年代的老年迪斯科则是广场舞的近源。广场舞的参与者多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大妈”因而成为广场舞的代名词。噪音扰民和场地冲突是广场舞受到批判的现实原因。大妈所指代的中老年女性,特别是底层中老年妇女,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上就是一个被歪曲、丑化的形象是广场舞受到批判的历史文化原因“大妈”的原罪一方面在于审美价值的缺失,另一方面在于广场舞的“品味”问题。 结论:媒体对广场舞的审判式报道,充分反映了新闻界的偏见与傲慢。面对被媒体审判的广场舞大妈,每一位媒体人,每一位受众都应该深深地反思。
广场舞 大众媒体 大妈形象 审判性报道
杨剑锋
上海体育学院 200438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078-3079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