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研究
本研究在回顾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法律体系,分析其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法律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建设走向科学化和系统化.法律手段是规范学校体育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其体系建设与社会背景息息相关。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纵向上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和《体育法》为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横向上形成了有关学校体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全民健身、健康教育、竞技运动等各个系统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基本覆盖了学校体育的各领域和层次。我国学校体育法律体系虽然已形成整体框架,但在立法理念、立法层次、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技术等方面存在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结合学校体育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应构建系统协调和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立法理念的更新:强化权利意识,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边界。立法层次的提升:提高法律效力,加大高层次立法。立法内容的完善:调补学校体育立法空白点,补充、修订和完善与时代发展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明确法律责任,细化法律条文,建立学校体育各主体的权利救济保障制度和申诉制度。健全立法程序,保障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统一。进一步加强有关学校体育的立法研究。
学校体育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权利救济 申诉制度
陈蔚
武汉体育学院 430079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386-3388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