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美特殊体育教育政策法规比较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特殊教育事业的深入,残障儿童的教育权利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然而,由于体育教育与普通文化教育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普通文化教育与体育教育的规定迥然不同,其要求有单独开设体育保健课、有随班就读、也有免修等形式.本研究试图对中美两国特殊体育教育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两者进行比较,找出我国特殊体育教育政策法规的不足,美国特殊体育教育法主要来源于制定法和判例法,我国特殊体育教育法主要来源于制定法。中美两国在特殊体育教育政策理念、服务对象、立法进程、实施措施、立法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特殊体育教育政策存在理念落后、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残障学生的体育教育权利模糊等问题。提出转变朴素的人道主义理念;明确残障学生的体育权利;健全特殊体育教育政策体系;加强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特殊体育事业 教育政策 法律法规 权利保障

李良 曹烃

江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332000

国内会议

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

杭州

中文

4208-4209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