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兴奋剂监督问题研究

研究目的:反兴奋剂监督是整个反兴奋剂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国反兴奋剂监督体系尚未形成,文章旨在探讨如何整合反兴奋剂监督的诸多力量,使监督各个环节顺畅衔接,实现反兴奋剂监督工作的经济和高效运转.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探索性研究。 研究结果:中国可借鉴外国与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监督的一些有效方法。设置专门机构跨行业联手监督。加强对药品和兴奋剂源头监督,一些国家还设有政府律师供职,专门从事有关药品、兴奋剂监管的法律事务,并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起诉。有效利用情报实现反兴奋剂监督。信息共享作为一种解决兴奋剂问题方式,反映了以情报为主导检测方式的反兴奋剂国际动向。应着力构建并形成中国的反兴奋剂监督体系。政府监督是整个反兴奋剂监督体系的核心,司法监督是一种偏重于程序性的事后监督,行业监督是一种最为直接和具有专业技术性的监督,公众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几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体系和整体合力。重点从政府监督与行业内部监督两方面着手,分析中国反兴奋剂政府监督与行业监督的现状及问题,包括政府监督的现状及问题,分为四个层面分别阐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监督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对反兴奋剂中心的监督;反兴奋剂中心对项目中心的监督;对政府本身的有效监督。行业内部监督的现状及问题,分为两个层面分别阐述:行业协会与运动员管理单位的监督;运动员与辅助人员的监督。政府监督与行业监督的分工与合作问题,政府监督和行业监督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定?行业内部各种零散的监督形式如何有效整合?首先通过政府监管权促进社会自治权的发展,最终实现优化行业监管的目的;其次要建设严厉、公正和廉洁的监督队伍;最后是要整合中国当前的责任体系。论文还探讨了其他一些反兴奋剂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反兴奋剂监督与各类监督的协调整合,监督主体的多元而导致的职责交叉和权限不明问题,而各个监督环节之间脱节。有必要从不履行监督职责所要承担的责任入手,逆向厘清各类监督的范围界限。确立反兴奋剂舆论监督准则,大力发展舆论监督力度,并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确立反兴奋剂舆论监督准则。反兴奋剂监督要变”运动式”为长效机制。扩大反兴奋剂监督领域,确立兴奋剂查禁制度,如果能将对兴奋剂的”检查”延伸至”查禁”,并在刑法上将以上导致运动员体内带有兴奋剂的上游行为进行责罚,则会为警察介入反兴奋剂搜查提供依据。 研究结论:反兴奋剂监督既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体系,又是一个内部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开放体系,要充分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健全的监督工作体系。整个反兴奋剂监督体系设计及改革的主导思想应当是:以厘定政府行政职权界限为核心,逐步走向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的融合体制。要按监督的规律设计框架,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制度的针对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监督方式的现代化,从而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反兴奋剂监督 政府职能 行业协会 公众参与
童蕴芝 闫旭峰
北京体育大学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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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4913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