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烟草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的构想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虽然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听证程序常常流于形式,而烟草行政处罚更是如此.作为听证一方的公民在听证过程中其仍然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烟草行政机关主导的听证程序作为一个内部救济程序没有体现出听证的效果,究其原因在于相对人对听证主导者的不信任.因此应建立听证委员会,使听证相对独立于行政处罚,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提高相对人对听证的认可度,一方面完善了对相对人的人性化保护,另一方面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执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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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华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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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