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卷烟行为

本文通过认定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卷烟中的承运人角色、明知的主观认知状态、违法的行为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烟草专卖局打击类似违法行为提供参考,也从烟草专卖局角度及快递经营主体角度出发为防止快递经营主体的无证运输行为提出建议,强化快递经营主体法律责任追究,完善快递经营主体验视制度和快递经营主体信息登记制度,避免快递经营主体沦为违法经营卷烟的工具.

烟草专卖法 快递经营主体 无证运输行为 责任认定

钱鑫

重庆市江津区烟草专卖局,重庆 402260

国内会议

中国烟草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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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