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环保监管改革的探讨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成为十八大以来全国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这是环保执法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文章介绍了从“属地管理”到“垂直管理”对基层的积极影响,阐述了垂直管理需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垂直管理与统一监管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省级垂直管理与地方属地管理的关系、垂直管理与监管改革的关系,并就推行垂直管理改革,建议按照“试点探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方式,稳步有序开展改革工作;地市级环保局以及同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均实行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人员由省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由地方进行保障,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征求地方意见后、直接任命;上级环保部门应注重同步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力度,以及完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为属地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环保机构 垂直管理 行政改革 环境治理
方灿芬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35
2015-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