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社区服务的逆向观察--基于鄂东四村的调查
运动式社区服务由省级政府发动,经由“省-市-县-乡(镇)”的行政链条,辅之以各级政府机关单位、部署高校等组成的驻村工作组,最终到达村庄及居民.村庄受到行政传感影响,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回应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社区服务.能否达成省级政府所期望的合法性重塑与提升,则取决于运动式社区服务在农村社区取得的实效,即其能否与农村居民社区公共交通服务需求相吻合.对于四个村庄居民而言,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区交通服务,“村村通客车”是一种意外的可替代选择,这是其自身无法预判、更无法决定的事情,因为农民在决策与执行中是缺位的。对于这个“意外”,农民并非一味惊喜,而恰恰保持了谨慎的乐观,即“能不能搞成”、“什么时候搞”、“搞成后能搞多久”等问题可以体现出农民的普遍疑虑。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说明运动式社区服务提供过程的浩大声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高层政府所预期的合法性的重塑与提高,这还取决于其实效性如何。在这里,运动式社区服务在重塑合法性功能方面,需要其实效作为其基础,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一一带来合法性的流失。这时,农民作为运动社区服务体验者,进而作为政府评判者的角色得以凸现。
农村社区 运动式治理 公共交通 服务需求
罗峰
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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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