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学教师“跑街式生活”研究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为解决薪金积欠带来的经济紧张、希冀获得更优裕的生活等,过上“跑街式生活”的大有人在.政府对此为“特殊情形式”的有条件认可、大学则为“商请校长式”的许可,二者对大学教师“跑街式生活”呈现有条件禁止.总体而言,大学教师“跑街式生活”苦且累,常需要长途跋涉、多校奔波,但是按时支薪又使得大学教师可维持生活水准,且此项收入较之中小学教师收入高.就大学教师的“跑街式生活”,可以利于不同大学教师学术交流,更新他校学生思维,其弊端则在于教学时间、教学效果等难以保障,大学教师教学和学术难以平衡等.基于此,国立教育考察团等提出必须从保障大学教师待遇、促进师资养成、培育大学教师责任感等方面努力.大学教师应成为一组有组织之专业,薪水按时付给,享有一种确实明白之地位,且具有一种专重团体之精神,不致降低其职业标准,损及教师全体之荣誉。”可见,在保障薪金、地位基础上,寻求大学教师自身修养和精神,避免兼课才能说得过去;此外,一所大学师资不足同样容易聘请兼课教师,如东吴大学法律系因我国法律专业师资缺乏而聘请律师等兼课,这提示必须重视师资养成;最后,大学必须处理好兼课和“跑街”的矛盾,适当的知名大学教师兼课裨益于学术、校际间交流,四处拉钟点以谋取经济收入则要严格禁绝,应成立如兼课稽查委员会等调查兼课情形等,使兼课在合理范围和时间内进行。
民国时期 大学教师 跑街式生活 薪资待遇
李艳莉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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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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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