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后续回访制度的探索
我国是世界烟草第一大国,但我国实施的烟草专卖制度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这一体制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相违背.作为烟草专卖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稍有不当,就会导致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烟草专卖局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回访制度的建设,回访当事人的主要做法、回访制度在实践中的优越性体现以及回访制度对预防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等几方面,来论述探索回访制度的重要性,期望能在公众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有所帮助。坚持案件回访工作为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模式,能有效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透明度,增进互信与理解,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工作。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案件 回访制度 执法水平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