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管控措施实施性研究--以中心城区“四区”划定规划为例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四区”划定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必须包含的重要内容,是管制城镇建设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城市总体规划中进行生态管控的重要措施.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四区”划定及其管制措施常常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其中既有实施机制、立法保障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规划编制本身不合理的原因.本文以L市为例,通过分析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四区”划定及其管制措施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反思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优化规划理念和技术方法,提高规划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划定方法应注重技术流程的规范统一和要素选择的因地制宜,规划理念应注重要素管控生态化和发展模式生态化的平衡,管制措施应针对具体类型进行明确、细化,同时加强可行性研究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以此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生态管控的有效施行.
城镇建设 总体规划 生态管控
周秦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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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