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参与主体的农民安置社区的空间生产研究--以镇江新区平昌新城为例
拆迁农民集中安置社区这一特殊的居住空间的形成,集中体现了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各类社会参与主体间的合作与冲突,是各方力量较量、平衡的产物.本文基于空间生产理论,以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拆迁农民集中安置社区为研究个案,揭示包括地方政府、开发企业、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参与主体在安置社区空间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行动与作用,探讨安置社区空间生产的综合动力机制.实证表明,安置社区空间的生产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权力运作、结合市场和原村集体组织的资本运作以及和居民对空间使用权益的博弈、平衡的复杂产物.地方政府是安置社区空间生产的主要操纵者,通过权力和资本的结合加强对空间的控制,居民在这一空间生产过程中被规训,同时也对空间重塑进行抵抗,使得安置社区既是生产的工具,也是消费的工具,既是统治的工具,也是抵抗的工具,构成安置社区空间生产的运作逻辑.
拆迁农民 安置社区 空间规划 动力机制 参与主体
钟炜菁 王德 张敏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12
2015-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