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的形成与消纳--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研究中的思考
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源角色已由保障性逐渐演变为资产性.尽管有些集体建设用地的形成过程并不规范,而且总体上使用效率与国有土地相比普遍偏低,但如果漠视土地产权、仅以自上而下的空间逻辑大刀阔斧地谋求”减量”,从法理、管理和事理角度都显得依据和手段不足,从而陷入实施困局.就北京来说,现状人均集体建设用地已远远超出国家标准,真正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策略一定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形成的制度根源,阐明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的逻辑基础,导引出系统性消纳集体资产存量的制度框架.作者认为,以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为核心的”旧”的土地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种”稳态布局”,要打破这种相对均衡的利益关系、建构”新常态”,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放宽宅基地管制,建立”减地不减利”的普惠制度;2、加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现”流转权下放、审批权上收”;3、收缩土地财政,逐步实现从资产持有环节征收税费以维持公共财政,建立村镇集体向城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付费通道.4、至关重要的是,从旧常态到新常态的过渡期要有衔接和变通的思维,切忌矫枉过正的”反常态”和”非常态”举动.
城市规划 集体建设用地 存量形成 存量消纳
徐勤政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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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2015-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