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再保险制度安排探究
文章从国家政策与中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现状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结合中国农业再保险发展的问题和困境,对我国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思考,并就现阶段我国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探索.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起步晚,规模小,保障面窄,社会认知度不高。巨灾保险的特殊性和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困境决定了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是建立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和分担风险的机制上,政府通过强制投保、政策优惠和超额再保险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并作为大灾风险的最后承担者。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借助全球资本市场在空间内分散巨灾风险。具体措施可以有:大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引进国际再保险公司,同时支持本土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发展。选择合适的再保险方式,如采用分层法,就是设置若干层次的超赔分保,有利于巨灾风险在各个再保险人之间分散。划分风险分担比例,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和农户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具体承担比例、总限额的确定等还应根据国内巨灾发生的历史经验数据和参与各方负担能力进一步研究。加强再保险监管,加强对各个经营主体的检查,评估偿付能力等。
农业保险 大灾风险 分散机制 再保险制度
严万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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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