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建立公知常识数据库的探讨

本文从《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公知常识的规定出发,分析了当前审查员倾向于采用说理方式进行公知常识判定而不进行举证的原因,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了在仅通过说理方式判定公知常识的情况下,由于审查员的尺度不同而导致审查结果不一致,从而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准确了解审查员对公众常识的评判尺度.为此,本文尝试给出了一种克服这一问题的思路。通过建立公知常识数据库,从而至少使审查员能够共享对公知常识的判定,并可以有助于统一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审查尺度。通过不同审查员的反馈校正可有效避免公知常识的过度使用和随意使用,还可有助于审查员避免“事后诸葛亮”,从而帮助审查员进行客观公正的创造性判定。

专利审查 公知常识 数据库 评判尺度

刘剑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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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