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答复意见的建议
逻辑严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说理充分的答复意见,是实现代理人与审查员有效沟通的前提,更有助于审查员及时认识到通知书中存在的缺陷,避免审查员最终做出错误决定.本文根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依据,提出审查员和代理人在判断所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是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必须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主观臆断。当审查员的判断出现错误时,代理人根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依据应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保证与审查员沟通的效率,避免审查员最终做出错误的决定。
专利审查 新颖性 创造性 答复意见
孙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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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