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公开方式的理解与判断
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中,需要对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进行认定.关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既包括明确公开,也包括“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公开方式.而对于后者,由于个人认知的差异以及判断原则的模糊,在审查实践中容易偏于主观和随意,不利于标准执行的一致.本文通过对该规定的合理性、目的性的探讨以理解其把握的严格尺度,提出基于判断主体的能力保障客观性的同时,有必要采取较“高可能性”更为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尺度,望为该规定的合理适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专利审查 申请文件 内容公开 评判标准
彭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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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