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申请“依法审查”中的“情理精神”
《专利审查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将审查质量持续改进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审查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审查质量持续改进,为更广泛地收集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建立了专利审查投诉平台,本文基于该投诉平台数据结合申请人表扬案例,提出了在“依法审查”的同时,怀有“情理精神”的专利审查理念,以使得专利审查工作能够真正遵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指出在中国是以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在西方则是理为本,法为用,情为末。理性主义与法治主义是西方文化的特征,而情理主义与德治或人治主义是中国文化的特点。情理实际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礼治与人治的基础,法律只不过是情理的明确化,是强制性的情理。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对于作为不折不扣的法律工作的专利审查工作,如果能够在“依法审查”的同时,怀着“情理精神”站在申请人的角度积极换位思考,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的善意审查和诚信审查,那将使得专利审查工作能够真正遵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进步。
专利审查 法律体系 立法宗旨 权益保护
孙辰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