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立法中“技术方案”的基础性地位初探
本文尝试对“技术方案”的客观性进行探讨,理顺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以期在专利立法层面上确立“技术方案”的基础性地位.将《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之第2节中“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这一段文字修改为:“技术方案是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技术手段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性解决方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特征是指能够实现一种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同时,根据“技术方案三要素论”,对《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其他部分涉及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加以明确区分。
专利法 审查指南 立法原则 法律地位
郑建华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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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