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专利法第九条重复授权审查的思考

本文通过对一个不同于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例外情形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实质审查过程中重复授权的处理方式,指出在《专利审查指南》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同一申请人先申请发明后申请实用新型的,发明经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而相应实用新型处于授权有效状态的情况下,应当要求申请人对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直接驳回该发明申请。

专利申请 审查过程 重复授权行为 法律保护

周颖 张海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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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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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