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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处理实例分析

如何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论在专利的审查程序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中的自定义技术术语及不确定术语的理解与解释进行了一些探讨.指出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但也并不绝对排除使用自定义特征,前提是该自定义特征的含义在说明书中是明确的,对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会因为该自定义特征的使用而对包含该自定义特征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理解困难和理解错误。而且,通常情况下,该自定义特征的含义还应当被写入权利要求中,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仅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即可清楚确定请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的文字需要解释时,法院一般可以参考两个来源以确定它的含义,即内在证据和外在证据。内在证据包括权利要求语言本身,专利文件的说明书和附图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外在证据是内在证据以外的证据,如字典、专著以及专家的证词。

民事诉讼法 专利侵权 权利要求书 术语解释 美国

翟琳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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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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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