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中转外”问题研究
在“中转外”情形下,不论是否涉及权利转让,专利局都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和《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支持变更.笔者对此情形下专利局要求的变更申请人证明文件提出质疑,并从申请人变更是否涉及权利转让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在不涉及权利转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缺乏合理性;而在涉及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因《专利审查指南》对于《证书》的规定是在《对外贸易法》框架下,但“中转外”的权属转移却不属于对外贸易的范畴,因此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书》,而是仅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即可.
专利申请 权利转让 申请人 状态信息
何适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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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