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问题中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思考

文章针对创造性的争辩中,申请人和代理人往往就三步法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是否能够结合(即,三步法中非显而易见性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进行争辩。在上述争辩不被认可的情况下,进一步考虑借助对比实验数据进行争辩,以试图证明出乎意料的技术效果和显著的进步。申请人和代理人往往默认审查员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的选取是正确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争辩。但是,借助上述三个案件,可以看出,审查员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判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创造性抗辩中,可以尝试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提出不同的看法,借由不同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提出争辩,从而证明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专利申请 审查标准 意见通知书 技术特征
徐鑫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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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