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金刚藤中药专利权无效案”浅谈药物制剂的创造性

本文从“金刚藤中药专利权无效案”的审查过程出发,简要探讨一下药物制剂的创造性,指出申请关于剂型的发明专利,不仅要说明不是简单的剂型改变,同样还需要说明达到的技术效果不是改变后的剂型所本身具有的特性,此外,还需要提供足够的效果数据以证据其具有的效果。无效有关剂型的发明专利,对于证据的要求更为苛刻,不仅要求证据明确公开该专利保护的药物组合物的各个组分,还要求证据公开的辅料和/或赋形剂在该剂型中的作用也必须与本专利一致,试图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或“有限次实验”之类的理由来说明非显而易见性是行不通的。

行政诉讼法 药物制剂 创造性 司法审查

房云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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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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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